記者會

新聞稿

強積金投訴五成追不到供款  打擊工友投訴意欲
不要「軟腳蟹」  工會建議四大措施助執法

飲食業一向是工人被拖欠強積金供款等問題的重災區,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下稱積金局)過去連續三個年度的年報顯示,全港針對強積金的投訴中,飲食業佔約25%,長期是各行業之首。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下稱工會)在2009年6、7月期間,以電話及社區探訪的方式向429名飲食業工友進行問卷調查,以了解工友在強積金等權益上遭遇到的問題及投訴的情況,成功收回415份問卷。

工人投訴意欲低    促配合行業情況加強教育

受訪工友中,約6%的工人的現時的僱主沒有安排其參加強積金,沒有開設任何戶口,以全港約有20萬飲食業工友推算,全港約涉及有12,000名工人。對比積金局2008-09年度的年報,投訴個案只佔實際問題的21%,每5名受影響工人只有1名投訴,反映在推動工人舉報和維護自身權益方面,積金局的成效甚低。同時,高達44%的工人甚至並不了解自己參與了哪種強積金計劃(集成信託、行業或僱主營辦),同時高達15%及14%的工人並不知道僱主在近半年的供款是否足夠及準時,可見積金局針對工人權益的教育仍不足。

受訪工友當中,在過去三年中共有185個遭遇不合理對待的個案,其中最多的是被僱主拖欠強積金,53人;其次則為僱主沒有開立強積金戶口,有44人,而當中直接涉及拖欠強積金供款的個案佔總數70%。

對積金局處理投訴的意見

儘管當中近78%的個案涉及違反《強積金條例》,但是當中高達66%的工人並沒作出投訴。工人的投訴意欲十分低,工人表示並不清楚投訴方法,甚至當時並不知道被拖欠供款。

工會透過社區探訪與部份工人討論時發現,飲食業工友工時甚長,導致他們在接收資訊,與監察戶口供款情況方面遇到不少困難。工會分析結果,發現非月薪(包括月薪、時薪)比月薪工人遇到不合理待遇的比例較高,約11%。工會建議積金局要按不同行業設計合適的宣傳方式,加強外展教育工作,並針對性調查日薪或散工的供款情況。工會同時認為積金局應加強與勞工處的溝通,在搜證和轉介個案上緊密合作,積極鼓勵和協助工友的舉報和追討。

被欠供款五成追討不果   需時長、手續繁、效果差、刑罰輕

另一個工友經常面對的問題是缺乏資料協助其了解強積金權益,就是缺少相關的證明,即使法例規定僱主需要提供強積金的供款紀錄,但實際收到紀錄的只有24%,而很多工友根本連基本的僱傭証明例如:合約副本(64%)、工資(35%)和出勤(44%)等紀錄都沒有,令追討時遇上阻滯。

而曾經投訴的工人當中,大部份反映有四大問題:
1)    需時太長        2) 手續繁鎖        3) 效果不顯著    4) 刑罰過輕

對積金局處理投訴的意見

積金局在協助工友追討欠供款額方面,高達50%的工友未能追回欠供款項(撇除仍在跟進中的個案),其原因多為僱主破產或倒閉。如此低的成功率無疑令很多工友在投訴後感到失望,對比工友所需付出的時間和精力,故才出現投訴意欲低的問題。

投訴個案目前進度

追討五年仍未果    僱主去世 積金成空

工會接觸到的個案當中,追討時間最長的居然長達5年!黃先生2003年入職某酒樓店任點心師傅,其僱主提交一份強積金開戶文件讓黃先生簽署,並在其月薪中扣取了5%作強積金僱員供款。但兩個月後黃先生發現僱主根本沒有開立強積金戶口和供款,於是向積金局投訴。但是,強積金要求黃先生提供的戶口編號他並沒有,一直未能立案。經過多番轉折,包括向保險公司查詢開戶文件及供款的下落,而最後積金局只是發出了一份說明僱主沒有替黃先生開立戶口的文件,公司亦倒閉了。

2007年,黃先生甚至報警求助,警方以涉嫌詐騙通緝其僱主。在經過1年多的調查後,律政署在2009年初卻以資料不足為由沒有起訴僱主。正當黃先生打算了解不起訴的詳情時,警方告知原來其僱主已經去世,而黃先生被拖欠的供款亦永遠無法追回了。

追討如「擠牙膏」  促積金局加強檢控

而另一華香雞的個案中,朱女士三番四次向積金局投訴僱主2006年來一直拖欠強積金。雖然欠供情況極為嚴重,但是積金局跟進多時仍未見成效,雖曾抄封僱主店舖,但僱主補供小部份欠款後又沒有再採取積極的行動,欠供情況仍然持續。牽涉的十四名工友甚至因為沒有供款紀錄,而沒有獲得政府6000元的強積金注資(後在工會介入後得到處理)。雖然相關工友已錄口供協助刑事檢控僱主,但至今仍未正式起訴。

積金局一度考慮申請將公司清盤,但後來在僱主補供部份後又放棄。這種「擠牙膏」一樣的追討方法,完全無法根治問題,欠供情況非但沒有因此改善,工人仍然需擔心累積越來越多的欠供款額後,僱主一旦結業則血本無歸。而積金局則如「軟腳蟹」一樣,縱有執法的權力卻不履行職責,令工人在追討上感到份外無助。

工會建議四大措施助執法

因應各種問題,工會除了要求加強執法、增加刑罰和簡化員工追討欠供款項的程序外,還提出四大建議:

一、    設定額罰款
引入定額罰款的制度,授權積金局調查人員在巡查時發現僱主無法提強積金供款紀錄,可即時按每名僱員拖欠的月數發出定額告票,以簡化處罰程序,加強巡查效果。

二、    設立中央資料庫
賦予積金局權利收集受託人公司每月供款的紀錄,主動調查當中懷疑拖欠的個案,加強監察的力度。此舉不但可令問題轉趨嚴重前得到處理,亦可防止情況發展到僱主破產或倒閉令工人無法追討。

三、    立法規定公司董事負刑事責任及訂立判刑指引
現時強積金條例,違法公司的董事不一定要負上刑事責任,工會認為作為董事,無論掌控會計事務與否,均需為公司的不法行為負責,工會建議修例將公司董事同時列入可被可檢控及處罰的對象。同時,工會建議訂立判刑指引,對拖欠數額大、人數多或時間長的嚴重案件,一經定罪,須即時監禁。

四、    禁止違法公司五年內投標政府及公營部門項目
政府及公營部門作為市民的代理人,運用公帑時有責任確保提供服務或物料的公司遵守法例,保障勞工。工會建議對於被成功檢控的公司或其董事掌職的其他公司,禁止其在五年內投標政府及公營部門的項目。

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
2009年8月20日

聯絡人:胡穗珊(組織幹事)  27708668

新聞稿

抗議麥當勞縱容血汗外判
要求勞工處立即刑事檢控域迅

自工會揭發麥當勞外賣車手遭受無良的域迅快遞有限公司以「假自僱」方式,剝削其勞工保險、工傷賠償、強積金及有薪假期等權益,引起社會大眾關注「假自僱」的問題。雖然域迅在社會壓力下承認與車手的僱傭關係,不過早前已經受了工傷的車手之賠償問題仍然未解決。

工傷賠償問題未解決 麥當勞應承擔最終責任

8月12日,其中一名工傷車手向勞工處查詢,從僱員補償科的職員中了解到域迅從未為車手購買勞工保險。而在當日晚上域迅發出的通告(見附件一)中,只表明了日後受到工傷的話相關的保險程序,但是對於已發生的工傷的車手,只叫員工打電話給人力資源部。唯當車手致電查詢時,域迅卻只叫車手自行到勞工處登記,並沒有承認責任及作出賠償。

種種跡象顯示,事實與麥當勞聲稱域迅已「購買覆蓋承包商在內的勞工保險」的說法不附,工會及社會大眾絕對不會接受麥當勞任何涉嫌包庇承判商的行為。我們要求麥當勞責成域迅從速按《僱員補償條例》賠償工傷車手,而麥當勞作為服務的受益者,應負起社會責任,用盡所有方法確保因送遞受傷的麥麥送車手得到不低於法例要求的補償,當中包括自行賠償。

為保車手權益和職業安全 直接聘用方為上策

麥麥送車手所遇到的各種問題,「假自僱」、缺乏工傷保障、勞工福利被剝削、欠供強積金等,問題根本就是麥當勞外判送遞服務所致。車手和工會強烈要求麥當勞直接聘請外賣送遞員工,確保員工應有的職業保障。

不容勞工處袖手旁觀 立即刑事檢控域迅

面對域迅如此明目張膽地以「假自僱」剝削工人權益的情況,勞工處居然到現時為止並沒有根據《僱傭條例》及《僱員補償條例》對域迅的違法行為作出刑事檢控。而更令人憤怒的是,即使車手多番發生嚴重交通事故後,勞工處仍沒有對麥當勞工作場所或所提供的設備涉及的職安健問題作出調查及檢控。勞工處分明是在縱容血汗「假自僱」!因此,車手代表及工會今日到勞工處抗議及「集體落口供」,要求勞工處刑事檢控域迅。

要求張建宗介入事件 促使並域迅、麥當勞直接與工會、車手代表會面

勞工處在處理是次事件的手法,相當欠缺透明度,居然在沒有工會及車手代表的情況下與資方、外判方會面,完全沒有顧及員工的談判權利,令員工無法向資方直接討論其訴求,和共同商討改善方法。工會和車手代表要求約見張建宗局長促請其介入並保障勞方參與協商的權利,促使域迅、麥當勞直接與工會、車手代表會面,磋商各項與勞工待遇相關的事宜。

我們重申要求:

  1. 域迅從速按《僱員補償條例》賠償工傷車手,而麥當勞作為服務的受益者,應負起社會責任,用盡所有方法確保因送遞受傷的麥麥送車手得到不低於法例要求的補償,當中包括自行賠償;
  2. 麥當勞直接聘請外賣送遞員工,確保員工應有的職業保障;
  3. 勞工處對域迅的違法行為作出刑事檢控;
  4. 張建宗局長介入並保障勞參與協商的權利,促使域迅、麥當勞直接與工會、車手代表會面,磋商各項與勞工待遇相關的事宜。

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

香港職工會聯盟

工業傷亡權益會

2009年8月14日

聯絡人: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 卓素莧

新聞稿

工傷問題 依然無著落 要求馬上賠償
撤回外判 直接聘請

1. 背景
麥當勞車手和工會在8月7日召開記者招待會,對外揭露車手被外判兼假自僱的處境,導致沒有工傷賠償和僱傭法例的保障。

工會同日去信麥當勞,提出車手的訴求,要求和管理層會面。不幸的,在8月8日再次發生麥當勞車手的嚴重工傷車禍。於是,工會在8月11日再次去信公司,要求在8月12日早上連同車手和麥當勞管理層進行勞資會議,要求麥當勞直接聘請車手,並對員工的工傷、假期、強積金等做出賠償。

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麥當勞和域迅做出回應,工會在8月11日的傍晚收到麥當勞公司的書面回應。麥當勞表示,已經和域迅以及勞工處達成共識,將於9月1日直接聘請車手,並提供符合勞工法例的勞工保障。工會認為,域迅的直接聘請,只不過是發現之前的假自僱做法站不住腳,所以糾正了和車手之間的僱傭關係。

2. 工會和車手不滿意麥當勞的回應 繼續抗爭
工會和車手對於麥當勞及域迅的回應並不滿意。並在今日發起抗議行動,繼續爭取員工的賠償和職業保障,原因如下:

2.1 工傷賠償未解決
對於過去因工受傷的車手,麥當勞表示,域迅有為車手提供覆蓋承包商在內的勞工保險,域迅公司已經和保險公司商討中,保險公司承諾員工可得到應有的合理賠償。域迅也曾經在過去的個案中,發放緊急援助金給車手。

令人質疑的是,麥當勞所聲稱的保險和合理賠償,是否即<僱員補償條例>下,根據法例條文做出的賠償?

根據工會所收到的死亡和工傷的個案,員工在工傷期間並沒有獲得任何的賠償,也沒有判傷的補償。在今年2月的工傷死亡個案中,死者郭子龍家屬只是獲得6萬的緊急援助金,麥當勞和公司明顯違反僱員補償條例,並沒有對死者做出法例上的補償。至今,麥當勞仍然未連絡郭子龍家屬,對她做出賠償的安排。

2.2     要求麥當勞直接聘請車手
麥當勞做出跨國連鎖集團,卻不負責任的將最危險的工作外判,外判後衍生了一系列的欠缺職業安全和保障的問題。工會和車手要求麥當勞直接聘請,確保員工有職業保障和安穩工作,免除外判商的中間剝削。

2.3 要求改善車手的職業安全
車手向工會的職業安全問題層出不窮。包括:

2.3.1 人手不足 工作量龐大
車手的人手不足, 有車手需要在一個小時內應付10多張外賣單,在30分鐘的服務承諾下,工作壓力非常大。

2.3.2 工作時間長
人手不足導致員工需要不斷加班,有員工向工會表示,曾經每天工作21小時,最長的工作時間是39小時,導致沒有足夠的休息,容易發生意外。我們要求麥當勞嚴格執行工時限制和提供足夠的休息時間。

2.3.3電單車的設計違反職業安全
麥當勞車的外賣箱設計,是凍飲和冰放上格,熱包等下格,導致上重下輕,拐灣容易發生意外。同時,車胎容易炒車。員工多番向公司反映,但是得不到改善。

2.3.4車手的安全設備不足
公司沒有提供足夠的雨衣和制服,頭盔不敷應用,有員工投訴需要5-6人共用一個頭盔,
3. 工會和員工的要求
3.1 要求麥當勞跟員工代表及工會直接對話,仔細解釋工傷和其他法定賠償的方案;
3.2 要求麥當勞儘快跟今年二月份因工死亡車手的家屬聯絡,儘速按工傷補償條例作出補償;
3.3 要求麥當勞撤回外判制,改為直接聘用車手;
3.4 要求麥當勞增聘人手,改善車手的職業安全保障;

香港職工會聯盟
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
工業傷亡權益會
2009年8月12日

職工盟勞工權益熱線:27708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