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業拖欠強積金「積犯」纍纍 拖足4年屢判屢犯

立法十年從未判處監禁 工會促訂立監禁判刑指引

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職工盟屬會)極為關注業內工友被拖欠強積金之問題,強積金條例實行十年以來,屢次出現拖欠強積金的「極度積犯」。

長期拖欠  屢判屢犯

拖欠強積金供款以飲食業為「積犯」集中地,其中拖欠情況最為嚴重的均為食肆,分別是華香雞、幸運樓(已結業)及景福酒家。其中以幸運樓拖欠情況最為「歷史悠久」,從首次於2005年被判罰後,不但沒有改善,2008年更曾被入追討及檢控18次,最後仍然無法杜絕欠供情況,拖足4年直至食肆倒於2009倒閉。遇有這種情況,被拖欠的供款就「凍過水」,工友連破欠基金也申請不到。而華香雞的個案中,拖欠情況亦有3年多,但是由於過去判刑一直未能阻嚇僱主,即使工友選擇離職和申索相關的供款,僱主充其量只是拖長來還,到今年初仍欠供長達22個月。即使近來食肆生意理想,情況仍未見改善,據工友透露,僱主索性不從僱員工資中扣除供款,要求僱員「唔好出聲」,可見判刑不足變相會導致僱主在被控後「越學越精」,而令日後檢控更加困難

董事甩身 判刑過輕難阻嚇

而另一個案「柱記」的工友,公司雖於2009年12月被判30項控罪成立及罰款21萬,但由於只是公司被檢控而非董事,僱主竟索性將公司清盤,結果令被拖欠的供款及罰款都無法追討。可見,現時董事利用有限公司的身份逃避法律責任的情況十分嚴重,必須加強對董事的檢控及判刑,制定「即時監禁」的量刑指引方能有效阻嚇無良僱主。

《強積金條例》實施將近十年,但法院對拖欠強積金的問題卻極不重視,量刑過輕,重犯者又沒有適當地加重判罰;甚少針對董事的判刑令董事以將「有限公司」清盤的不良手法逃避法律責任;而且,即使有僱主已經屢判不改,仍然沒有任何判處監禁的案例。於是,無良僱主長期以拖欠強積金的手剝削工人,令一眾打工仔女的法定退休保障形同虛設。因此,工會建議:

1)  加重判罰:加重對違法董事及僱主的判罰,尤其是對於多次重犯者;

2) 訂立判刑指引,違法情況嚴重者判處「即時監禁」–

  • 拖供款欠數額超過25萬;
  • 拖欠供款時間/未按時為僱員開立戶口超過6個月;或
  • 涉及人數超過50人;
  • 重犯者。

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

2010年3月3日

聯絡人:胡穗珊(組織幹事)  2770 8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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